非洲瘟不是人畜共通病、加可毒 食署:法用病肉最高2

整理=部
部宣布台中市通疑似非洲瘟案例,食品物管理署(食署)表示,非洲瘟不是人畜共通染病,不感染人,民不用恐慌,本署持把食品生市流通安全,若食品者刻意使用病、死肉,最重可新台2元以下。
食署指出,非洲瘟不是人畜共通染病,不感染人。依世界物生(WOAH)料,非洲瘟病毒不耐高,加56℃70分、60℃20分後不活化,或加70℃立即不活化。
食署也明,屠宰均有於屠宰前後逐查,肉品出前均屠宰合格,食署格把食品生市流通安全,提醒民不要食用路不明的肉品,只要源清楚、符合定的市售肉,品安全可靠,可放心食用。
食署提醒,若食品者刻意使用病、死肉,等肉品本上即物品,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,故如以等物品作食品原料,於食安法第15第1第1款所之「」或腐者,得依同法第44,新台6元以上2元以下;情重大者,得命其歇、停一定期、止其公司、商、工之全部或部分登事,或食品者之登;止登者,一年不得再申重新登。
食署防非法肉流入食品供,也持督地方政府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源,法提供屠宰明、入口等肉品源者,均由所生局依法理。
稿:林玉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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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者:食力FoodNEX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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