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菸又?健署回、明法

新北生局行加菸上市稽查。(/新北市提供)
[NOWnews今日新] 加菸上拜上市第一天出「未示尼古丁含量」,品全下架,目前又菸商要用「」的方式重新上架。昨(22)日又超商通路展示加菸具。福部健署署沈芬被及此事「快」未正面回答,後健署以文字方式回,明法。
加菸上周在超商,因有示尼古丁含量,而被要求下架。另一家加菸商品也,但《菸害防制法》定加菸具「不得以任何形式列展示」,在菸架上看到照片,外界疑是否已法。加菸主管福部民健康署,署沈芬今日中防治教公活,未正面回媒相提。
健署後以文字回:
一、 有尼古丁示需依「菸害防制法」及「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」定。
二、 主管於上市後依法行查核,保品符合相定。若反《菸害防制法》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》,可依《菸害防制法》第29第1第6款定,菸品造或入者,新1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,者新1元以上5元以下。
其中根「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」第9中定,示以白底黑色黑字印於容器表面,且使用中文6以上印刷或、逾2.28毫米之字菸以外。菸以外之的菸品,得印後以牢固黏之方式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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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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