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秋、法定休假日 工局提醒雇主依法假薪
(者志仁/新北)中秋(10月6日)日(10月10日)至,新北市政府工局提醒,天均《基法》定的法定休假日,雇主依法假薪;若逢工休息日或例假日,由雇方商日假1日,以保障工益。

工局局瑞嘉表示,若事位因需求,徵得月薪制工同意於假日出勤,工作8小以部分,雇主加1日工,薪制工就出勤加倍薪;至於超8小的部分,不月薪或薪,均依《基法》第24定,加成加班。
瑞嘉,若法定休假日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重,雇主工明定假日期,建假日期清楚於排班表,或以面方式定,以避免日後;同,若有支付加倍工,建雇主於薪明上明列,以供雇方日後核。
工局,事位若反定,依《基法》2元以上、100元以下,公告事位名及人姓名;提醒雇主必遵循,切勿心存,以免受。
- 者:志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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