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者理地上款不受限 央行:信用措施非全面禁止

近期有不者反映民法理地上款,此中央行澄清,其信用管制措施未全面禁止地上款。只要符合特定件,仍可依金融核申款。近期部分不者反映民法理地上款一事,中央行昨(2)日布明澄清,其信用管制措施未全面限制地上款,符合特定件者仍可利申,避免社大生解。
央行明,民若理地上款,且一符合以下3情,不受行不抵押款信用管制定限制,款申可依各金融授信理。
一是符合政部青年安心成家屋惠款件,或名下房房者,申非高住宅款者,不受限制。
再者是承取得房屋及相房,不入申人名下房屋房,若承人日後再申屋款(非高住宅),同不在信用管制。
其他如已有房屋但有屋自住需求者,金融切,符合自住目的,新申的第1或第2屋款(非高住宅),也可不受限制。
央行,於符合上述情的借款案件,仍依各承行的授信行核,包括保品值、借款人收入信用等,非件核;行信用管制措施是平衡金融定民屋需求,未如部分所「全面禁止地上款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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片源:pexels、住展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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