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7月3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7月4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上公司5468)申行普通股23,1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231,0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7月2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20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95
四、泰鼎股份有限公司申以金增行普通股45,000仟股,每股面10元,新450,000仟元一案,核因公司有申件事不充分之情事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外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5第2定,自即日起停止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129
五、盛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公司,券代6670)申行第二次保公司上限20,000,每面100,000元,上限新2,000,0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提出之申件,有事不充分之情事,於114年7月2日及3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行人募集行有券理第12第2定,自最後完成正日(3日)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12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32
、券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7月3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一、114年7月4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上公司5468)申行普通股23,1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231,0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7月2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20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95
四、泰鼎股份有限公司申以金增行普通股45,000仟股,每股面10元,新450,000仟元一案,核因公司有申件事不充分之情事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外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5第2定,自即日起停止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129
五、盛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公司,券代6670)申行第二次保公司上限20,000,每面100,000元,上限新2,000,0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提出之申件,有事不充分之情事,於114年7月2日及3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行人募集行有券理第12第2定,自最後完成正日(3日)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12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32
、券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7月3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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