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公所爆污案 搜索20 2人押禁
墨新|者宋其佳/嘉
嘉地署察官邱亦麟某公所公涉嫌污案,指法部廉政署南部地查成立案小,於10月22日持嘉地方法院核之搜索票,前往被告○○等9人之住及公所等共20地行搜索,同被告及相人到案明。
查指出,廉政署南接情後嘉地署指,密,被告○○等人疑於111年藉由公所包多工程,涉嫌漏底相特定商,收受不法金利益,涉嫌反《污治罪例》利收等罪。
察官漏夜後,定被告○○、○○等2人涉案情重大,且有押原因必要,遂向法院押禁;其被告令以5至10元不等金交保。
嘉地署,持秉持「有案必查、有必」原,公不法,保政治清明,家及民益,期以遏止腐行,建立廉能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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