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涉遭押 嘉府派代理
者致/嘉

嘉地署/致翻
嘉大埔明因涉污治罪例利、收受等罪嫌,今(23)日下午嘉地院裁定姓者予押禁止接、通信;嘉府民政表示,依地方制度法定停止,派代理。
嘉指出,署邱亦麟察官大埔公所公等人反污治罪例案件,指法部廉政署南部地查(下廉政署南)成立案小,向嘉地方法院搜索票,於昨(22)日持搜索票至被告男等9人住、公所等20地行搜索,被告9人及相人到案。
方表示,本案廉政署南具情指,再密,被告男等人疑似於111年,藉由公所包各工程,涉嫌漏底、相予商後要求、收受,而涉有污治罪例利、收受等罪嫌。
察官指搜索漏夜後,被告男姓者2人涉犯前揭罪嫌重大,有押之原因及必要,向法院押禁,其被告押必要,分知以新台5、8、10元具保。
今(23日)天下午2,嘉地院押庭裁定被告、所涉污治罪例收受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最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有相理由可逃避查、判行,而有逃亡、勾串人之虞,其他替代押手段,予押禁止接、通信。
府民政表示,依地方制度法定,依刑事程序被押,由政府停止,由政府派代理,提人由核准,下周一行相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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