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放申立位保公司
引新科技保市,金融督管理委(以下金管)已於114年4月11日告修正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、「保商品售前程序作」、「保招及核保理法」、「保理公管理法」、「人身保理公管理法」、「保害保及健康保管理法」、「外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等7法命令,放行路保公司申件模式,及其名修正上通的「位保公司」,於近日布修正文及配套之7行政。
本次配套定修正之行政如次:
一、布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第29之1第3定之解令,明定位保公司自始次年度起至立可函所定期,主管核准之新型保商品服相保收入或售件,每年所有保商品保收入或售件之20%,於每年度算日起2月向主管申相。
二、定「新型保商品服查作要」,位保公司申核准售、或新型保商品服之附文件及查程序。
三、修正「保商品查注意事」第3定之附表「人身保商品查注意事」第3及第5定之附表,增新型保商品用之保商品送文件。
四、修正「保理子商注意事」第5,明定位保公司申理路投保,得不受同第2所定最近1年本足比率符合或公平待客原核果界前80%等格件之限制,以利立未1年之位保公司理路投保。
五、修正「保商品查成立及查委遴要」第5,保商品查之委成增列具金融科技相者,以利查新型保商品所用金融科技或位技之可能及其管理制是否完。
六、「金融督管理委路保公司查置要」名修正「金融督管理委位保公司查置要」,配合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第29之1明定位保公司用金融科技或位技提供新型保商品或服一定比例,第29之2「於主管所定期限申立可,逾期不予受理」定之除,增查委人,具科技之者家,暨修正查之置期、出席人、委解任事由,增委避事由及任期之行等。
金管表示保市然已有多保公司,且不乏投入新之者,但加速保科技新,造更有利新之件,因此定放立位保公司,期望藉由新模式之引,突破保公司之思,以提升效率消者益。金管迎具一定特新模式之申立位保公司,於近期申立事宜明,亦秉持公平、公正之原,查申者之模式是否具前瞻性、金融科技之用是否具新性、收本是否足以因未需要,暨起人人之格性,及之法令遵循能力等。金管期待透新商模式之入金融科技之用,保市新展及加速位型,提供多元保商品及展保可及性,以落普惠金融。
附上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等14修法。
位:保局合理
:(02)8968-033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本次配套定修正之行政如次:
一、布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第29之1第3定之解令,明定位保公司自始次年度起至立可函所定期,主管核准之新型保商品服相保收入或售件,每年所有保商品保收入或售件之20%,於每年度算日起2月向主管申相。
二、定「新型保商品服查作要」,位保公司申核准售、或新型保商品服之附文件及查程序。
三、修正「保商品查注意事」第3定之附表「人身保商品查注意事」第3及第5定之附表,增新型保商品用之保商品送文件。
四、修正「保理子商注意事」第5,明定位保公司申理路投保,得不受同第2所定最近1年本足比率符合或公平待客原核果界前80%等格件之限制,以利立未1年之位保公司理路投保。
五、修正「保商品查成立及查委遴要」第5,保商品查之委成增列具金融科技相者,以利查新型保商品所用金融科技或位技之可能及其管理制是否完。
六、「金融督管理委路保公司查置要」名修正「金融督管理委位保公司查置要」,配合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第29之1明定位保公司用金融科技或位技提供新型保商品或服一定比例,第29之2「於主管所定期限申立可,逾期不予受理」定之除,增查委人,具科技之者家,暨修正查之置期、出席人、委解任事由,增委避事由及任期之行等。
金管表示保市然已有多保公司,且不乏投入新之者,但加速保科技新,造更有利新之件,因此定放立位保公司,期望藉由新模式之引,突破保公司之思,以提升效率消者益。金管迎具一定特新模式之申立位保公司,於近期申立事宜明,亦秉持公平、公正之原,查申者之模式是否具前瞻性、金融科技之用是否具新性、收本是否足以因未需要,暨起人人之格性,及之法令遵循能力等。金管期待透新商模式之入金融科技之用,保市新展及加速位型,提供多元保商品及展保可及性,以落普惠金融。
附上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等14修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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