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修正「人身保理富管理注意事」
配合我洲管理中心推政策,促富管理之展,提升我高客富管理模及保力,深化我金融地方管理之效益,金融督管理委(以下金管)於114年6月11日修正布「人身保理富管理注意事」部分修正定(以下本修正定)。
本修正定共修正6,修正重如下:
一、申之格件:保者理富管理者具足、及管理能力,修正原本足率、法令遵循件,新增管理、落公平待客原二件,另除信用等件。(修正定第2及第17)
二、明定富管理(修正定第3):
(一)金融理一致性考量,配合行理高客富管理之定,客象名由「高值客」修正「高客」。
(二)明定富管理,透所人或合作通路高客售保商品,及透所人推介其他金融特事之金融商品、提供配置或等服。
(三)增加高客金用活性及提升我金融力,放已申高客者,得以其要保人之保契保,向行理借款或保融。至於得合作之行,仍回依本行所相定理。
三、明定高客格件、後覆及定期估程序(修正定第3之1):
(一)金融理一致及推富管理展等考量,明定高客之格件:
1、自然人或法人同符合下列件者:
(1) 提供可投值及保值等值新(下同)1元以上之力明;或於年度年化保等值500元以上,提供持有等值1元以上前之力明。
(2) 自然人或法人授理交易之人具充分之金融商品知、交易,自然人或法人具充分之承能力。
(3) 客充分了解得免除之任後,同意署高客。
2、 避免者及行者重向高客索取相明造成客,明定自然人或法人提供其行高客之明,以面申人身保,得署高客。
(二)考量高客申通後,後可能因值下跌等原因而法符合相力,明定高客後格之覆及定期估程序:
1、覆程序:於高客每2年,或每2年後於客最近一次理管行覆,客符合高客之格件。
2、定期估客程序:於未至2年覆期限前,定期估客於保之保值或年化保,或具行高客之身分。
四、除立部、人格要求(修正定第6):考行理高客及考量理本之人能力宜由保自行管理要求,除原立富管理部,以及富管理人具一定格之定。
金管鼓推富管理,提供客更多元及服,另亦提醒理本遵循充分客(KYC)、商品合度(KYP)及相部控制作定,以健全本之展。
附本修正定照表
位:保局理
:(02)89680763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本修正定共修正6,修正重如下:
一、申之格件:保者理富管理者具足、及管理能力,修正原本足率、法令遵循件,新增管理、落公平待客原二件,另除信用等件。(修正定第2及第17)
二、明定富管理(修正定第3):
(一)金融理一致性考量,配合行理高客富管理之定,客象名由「高值客」修正「高客」。
(二)明定富管理,透所人或合作通路高客售保商品,及透所人推介其他金融特事之金融商品、提供配置或等服。
(三)增加高客金用活性及提升我金融力,放已申高客者,得以其要保人之保契保,向行理借款或保融。至於得合作之行,仍回依本行所相定理。
三、明定高客格件、後覆及定期估程序(修正定第3之1):
(一)金融理一致及推富管理展等考量,明定高客之格件:
1、自然人或法人同符合下列件者:
(1) 提供可投值及保值等值新(下同)1元以上之力明;或於年度年化保等值500元以上,提供持有等值1元以上前之力明。
(2) 自然人或法人授理交易之人具充分之金融商品知、交易,自然人或法人具充分之承能力。
(3) 客充分了解得免除之任後,同意署高客。
2、 避免者及行者重向高客索取相明造成客,明定自然人或法人提供其行高客之明,以面申人身保,得署高客。
(二)考量高客申通後,後可能因值下跌等原因而法符合相力,明定高客後格之覆及定期估程序:
1、覆程序:於高客每2年,或每2年後於客最近一次理管行覆,客符合高客之格件。
2、定期估客程序:於未至2年覆期限前,定期估客於保之保值或年化保,或具行高客之身分。
四、除立部、人格要求(修正定第6):考行理高客及考量理本之人能力宜由保自行管理要求,除原立富管理部,以及富管理人具一定格之定。
金管鼓推富管理,提供客更多元及服,另亦提醒理本遵循充分客(KYC)、商品合度(KYP)及相部控制作定,以健全本之展。
附本修正定照表
位:保局理
:(02)89680763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- 者:金管
-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