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菸上市即下架 李仲批「行政」破程序正
加菸品健署年查,今年10月正式核准上市,象徵菸品管制政策入新段。然而品未一天,健署竟以「外包未示尼古丁含量」由,下令全下架。美威斯康辛州立大法博士、中科技大校李仲撰文指出,此涉及信保、程序正、比例原法律保留多重疑,堪行政的警。
李仲指出,健署7月底核准家者共14品上市,完整包查,核准即具行政分,依法生可受保的信利益。核准翌日即以行政命令推翻原定,除非有新事或重大公共利益,否不得任意撤,否及政府公信法律定性。
他批,健署以口或要求地方生局行下架,未布面分、未通知者述或,明反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02定,相人依法述救利。李仲直言:「不是依法行政,而是行政,重破程序正。」
:健署核准14加菸品上市後,翌日以「外包未示尼古丁含量」由下令全下架。中科技大校李仲指出核准具行政分,生法律上信利益,除非有新事或重大公益,否不得任意撤,此及政府公信力法律定性,恐涉行政。 (片源:新北市生局)
他一步指出,《菸害防制法》第29第2明定,菸品示不符先命者限期改善,期未改才可裁。健署未依程序、直接命全下架,然反明文定;即使品有示瑕疵,也依比例原取最小侵害措施,而非全面封。
李仲,健署引用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》作依,忽略法第7、8明定「家或通用方法者得免示具值」。目前菸有,加菸用方法,福部於9月公告「尼古丁最高含量」,未公布方式,使者上法示。「有要求示,最後又以未示由下架,然法律依,反法律保留原。」
他指出,行政的行使有明法律授,否即。若行政能以「口命令」、撤核准,等同相立法,侵力分立人民益。「法律而有命令,正是法治家最危的行政象。」
李仲,加菸核准授益性行政分,撤符合法定要件行,健署未具明法律依、亦未予渡期,形成「政策翻式行政」。他呼,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,但「目的正不代表手段可法」。
「法不是力的展,而是法律的。」李仲呼,健署深切此次程序,回依法行政比例原,唯有尊重程序、束力,政府才能在公共健康法治值之取得平衡。
- 者: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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