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理永康二王重明 地政局:文施作
【今媒/者淑慧 】南市永康二王地自民67年布都市後,4次通,於112年3月及5月正式布施,以市地重方式行。重政部於114年7月29日核定,於114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公告30日。南市地政局於10月20日及21日在中里活中心4明,向地主明重容,得多地主支持。
然而,基督教墓自救於10月21日下午明外表意,表示因文化目前仍在程序中,不重作。此,南市地政局回表示,在文尚未定前,施作基督教墓域,先其他地理葬作,再循序推市地重工程。
地政局局淑美表示,本案重面32.5公,全私有地主及面同意比例已半(分55.84%及61.63%),本土地形多零碎不易使用、大多未整理之墓地且地高低起伏大,境缺乏管理,常遭民意垃圾影市容境,亦有流浪犬追逐路人事件,另明中多位土地所有人及民意代表表示支持期望能速理市地重,殷切期盼忠孝路等道路速拓或、亦期望透本次市地重作能速改善流浪犬路人、境窳陋等情事。有效改善上述,地政局以整方式理,以兼地展、造宜居境。
另衡地方展及基督教墓益,有基督教墓部分,墓位於本北,面0.62公,重後位於公、道路及住宅,墓主於112年2月起主基督教墓有文保存值,本府求慎重,由文理基督教墓文查,文依文化保存法相定理告查,自113年1月26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於基督教墓共理12次勘,每通知百位墓主家至基督教墓文勘,於113年10月21日之列追查列追。
文基於墓群性值之判,以「史建(全)」及「文化景」,提送本市文列追之後理措施。113年12月9日文委投票表,定基督教墓具特殊文化值及史文化意,惟回文值的判,墓在史建及文化景,均未能完全符合文法之法定定定基,爰基督教墓做成解除列追之。自救於114年1月24日向本府委提起,本府委114年4月28日做成「不受理」之定,自救不服上定,已於114年7月4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,刻正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理中,地政局尊重司法判,依判果研後重作。
明中亦有土地所有人及民意代表墓及重後地等相事宜,地政局表示有墓主自行起掘葬後向取之葬或救金依「南市墓葬及救金法」理,重後地亦於後重作段依市地重施法第20定委不估查估後提本市地委依法予以定。
地政局表示本重工程取分施工,在文未定前,基督教墓部分不施作,其他部分理葬作後理市地重工程。考量地方交通需求,了道路接,先施作忠孝路20米道路及中山南路316巷15米道路拓工程,全重工程118年底前完成。
- 者:今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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