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菸 李仲:未依法行政、重破程序正
CNEWS流新者胡照鑫/台北
健署年查,今年10月正式核准上市的加菸,天健署以「外包未示尼古丁含量」由,下令全下架。美威斯康辛州立大法博士、中科技大校李仲指出,此涉及信保、程序正、比例原法律保留多重疑,堪行政的警。
李仲表示,健署7月底核准家者共14品上市,完整包查,核准即具行政分,依法生可受保的信利益。核准翌日即以行政命令推翻原定,除非有新事或重大公共利益,否不得任意撤,否及政府公信法律定性。
李仲,健署以口或要求地方生局行下架,未布面分、未通知者述或,明反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02定,相人依法述救利。「不是依法行政,而是行政,重破程序正。」
李仲指出,《菸害防制法》第29第2明定,菸品示不符先命者限期改善,期未改才可裁。健署未依程序、直接命全下架,然反明文定;即使品有示瑕疵,也依比例原取最小侵害措施,而非全面封。
李仲,健署引用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》作依,忽略法第7、8明定「家或通用方法者得免示具值」。目前菸有,加菸用方法,福部於9月公告「尼古丁最高含量」,未公布方式,使者上法示。「有要求示,最後又以未示由下架,然法律依,反法律保留原。」
行政的行使有明法律授,否即,李仲表示,若行政能以「口命令」、撤核准,等同相立法,侵力分立人民益。「法律而有命令,正是法治家最危的行政象。」
李仲,加菸核准授益性行政分,撤符合法定要件行,健署未具明法律依、亦未予渡期,形成「政策翻式行政」。他呼,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,但「目的正不代表手段可法」。
「法不是力的展,而是法律的。」李仲呼,健署深切此次程序,回依法行政比例原,唯有尊重程序、束力,政府才能在公共健康法治值之取得平衡。
照片源:新北市生局
《更多CNEWS流新》
【文章明出】
- 者:胡 照鑫
- 更多生活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