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市「水殖施修助」始申 受理至12/31止
者昌/台南

受到丹娜、0728豪雨及柳接侵,南市主要殖受重。助殖民速修受施、恢生,市府建部同意理「水殖施修助」,市哲呼,凡符合救助格之民,把握申期限,於114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,以利後救助核款作利行。
局李芳林表示,面丹娜造成的重大,市府除已金救助、及生助外,水殖施修部分加助,助比例最高80%,每水殖施最高助10元,每件容同意最高助30元,且以助一次限。本次助象上殖登人及符合放申作及查要之承租人,符合以下要件:(一)水殖施位於南市境;(二)持有有效之上殖登;(三)完成114年度放量申;(四)取得用地作施容使用同意。
局表示,符合格的民申妥相文件,包括:身分、印章、存摺封面影本、上殖登、年度放量申、受相片、施容使用同意及申切等,向所在地公所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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