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7月22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7月23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7月22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泰合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22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泰合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泰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泰券行一般查,公司客尚未清有券交割金,未依所分表理案作即通案及受理未案且未5年之客立券新、理受外有券投人格核作,未合理查任向投人取得合理可信之佐依、理境外型商品查作,商品合理性、性及等核事,有未依定理估及、以及非圈人放及配售部分,有洽其他人情事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定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泰券新30元之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翁科 :(02)2774-7112
一、114年7月23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7月22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泰合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22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泰合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泰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泰券行一般查,公司客尚未清有券交割金,未依所分表理案作即通案及受理未案且未5年之客立券新、理受外有券投人格核作,未合理查任向投人取得合理可信之佐依、理境外型商品查作,商品合理性、性及等核事,有未依定理估及、以及非圈人放及配售部分,有洽其他人情事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定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泰券新30元之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翁科 :(02)2774-7112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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