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布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》 原民:落判意旨、保障平埔族群身分同及文化
今(28)日司法院法法庭111年判字第17判三周年,依此判所制定的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》(下本法),也已於23日由公布施行,原住民族委今特布明表示:「感立法院朝野各委,平埔原住民身分定法制已正式上路,本速族人始理身分登」。
原民表示,本法定平埔原住民身分的登,要先由平埔原住民族群各族先向原民申民族定,通行政院核定後,人才能到政事所理平埔原住民身分登。
原民一步明,目前已有西拉雅族、噶哈巫族、巴宰族、道卡斯族、大武族、拍瀑拉族(巴布拉族)、卡道族、巴布族及格族等先後向本提出申,各案度不一。近期依法成「西拉雅族」民族委,函申正民族成身分定要件料;完成正後,依定理期30日之公告徵意。若程序利,於公告期後2月完成,行政院核定。
原民最後,本法之公布是我原住民族政策展的重要里程碑。分段完成民族核定、民族成名登人身分登,政部及地方政府力,落法判所揭示之身分同文化保障。
- 者:原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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