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地於11月1日徵
114年地於11月1日徵
(中央社息服20251029 15:05:29)嘉政局表示,114年地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徵,地款自10月23日起寄,期限至11月30日(因遇例假日延至12月1日)止,以今年8月31日「基日」,依地政土地登簿登土地所有人人。
局提醒您得如期,避免因延而被加徵金(每逾期限3日,加徵本1%金,最高加徵10%),如未收到款或款失,向局或其所分局申。
局明,114年地按113年申地徵,累起地683,000元(率千分之十),人如果114年地徵後、容有疑者,迎您多多利用免服0800076969,或打局05-3620909分814至821、823,民雄分局05-2260505分111至116,有人竭您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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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提醒您得如期,避免因延而被加徵金(每逾期限3日,加徵本1%金,最高加徵10%),如未收到款或款失,向局或其所分局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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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者: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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