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境放鞭炮致 保局1多元
高雄仁武活昨天放鞭炮致,引附近民空品受影。高雄警察局仁武分局警下告令方停止活及消除道路障,高市府保局依法裁新台1多元。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警今天明,活合法申已核可,但境伍昨天晚上行八德路,於路面放置火燃放鞭炮,警於即通消防到置,告勿再燃放鞭炮。
警方表示,於夜逾仍在道路行活,且在道路堆、置放、置或足以妨交通的物品等行,依反道路交通管理例予以告,每可1200元以上、2400元以下,令方即停止活及消除道路障。
高雄市政府保局表示,活燃放爆竹生明粒物,依反空污染防制法第32定,裁7560元;活在天晚上10至翌日上午8禁止段使用音施,依反噪音管制法第8定,裁6000元,另外,未清炮屑部分,依反物清理法第27定,裁4800元。合裁6,裁金18360元。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警今天明,活合法申已核可,但境伍昨天晚上行八德路,於路面放置火燃放鞭炮,警於即通消防到置,告勿再燃放鞭炮。
警方表示,於夜逾仍在道路行活,且在道路堆、置放、置或足以妨交通的物品等行,依反道路交通管理例予以告,每可1200元以上、2400元以下,令方即停止活及消除道路障。
高雄市政府保局表示,活燃放爆竹生明粒物,依反空污染防制法第32定,裁7560元;活在天晚上10至翌日上午8禁止段使用音施,依反噪音管制法第8定,裁6000元,另外,未清炮屑部分,依反物清理法第27定,裁4800元。合裁6,裁金18360元。
- 者:中央社者已(??兼)高雄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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