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售中材法 中市食安者依法申

「停、看、、、用」及遵守用五不原。
著路交易普及,加上「膳食」念盛行,部分民中材一般食品,未具商格便於社群平台、拍站售。台中市食品物安全於114年上半年已查9件售中相案件。食安提醒民及者,中材品管理,路售恐遭重,最高可新台200元。
食安明,《事法》定,售中材及中品取得商格,於通路售,不得於路公交易。114年上半年,台中市查6件中材3件中品於路售案件,大多是者拓展,透LINE群Facebook社售桃、辛、杜仲、半夏等中材,查後依反事法而受。
食安提醒,市民若有中使用需求,遵使用,至合格商,切勿因便利而向不明管道。「停、看、、、用」五字原:「停止不行、看病中、取明、合法中品、用依指示」,保障自身健康安全。食安也持化路稽查作,守市民用安全。
食安重申,中仍事法管理,售取得商格依法申,路售法行,呼民如疑似情形,可透1999市民或福部管道反映,共同安全用境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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