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召「消防人戒委」首次 化消防督制

墨新|者江育/基隆
落消防人制度,提升督行品,基隆市消防局於10月21日召「消防人戒委」首次。成邀集北北基消防士公代表,以及相域家者成。

出席委包括北市消防公高士、婷,新北市消防公李廷、婷,基隆市消防士公李震享,律汝及林富,周明、朱瑾等家者共同任委。期望藉由多元意交流,建立更完善的消防人督制度。

由家者於案件行。
本次相戒案件,藉由工作由火防科整年度各消防分在行消防安全查所遭遇的法疑、案例,提委行,希望取得一致性作法。

例如修示的方式、「合格申」、「不修」及漏申的定等,透家者界代表的意交流,在消防安全查提供更明、一的程序。消防李廷指出,修示的依消防署定,而不修案件宜案查,以兼公平行效率。

依《消防人法》第35第4定,各市主管置「消防人戒委」,理消防人於程中涉及法或不行之戒案件。基隆市戒委在114年1月1日正式成立。

基隆市消防局局游家懿表示,兼公共安全消防人之益,邀集委就本市消防安全查、法疑理督制度等共同研。透制度化、化的作制,可有效降低案件生,一步提升本市公共消防安全的整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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