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下期用牌照日即到期
高雄市捐稽徵表示,114 年下期用之使用牌照,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(星期五)止,留意期限。如失,速至捐或所各分或其派理之;也可利用一、全家、富或 OK 等便利超商多媒事列印,直接於超商(限3元以下)。
捐提醒,使用牌照逾期,依定每逾3日加徵1%金,最高可加徵至10%。此外,逾期未使用牌照的使用公共道路(含停放)查,依定欠1倍以下之。在此提醒民如期,以避免不必要之失。
捐充,避免因收件地址不固定或量多而散落失,迎申子化、寄或定扣款,可免除落或逾期致受困。相可打服07-7410141或0800-726969,有人您服。
- 者:高雄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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