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能除毛第二等材 中市食安提醒:勿路

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,只有器材商及局才可以於路。
著夏季至,除毛品,台中市食品物安全提醒,光能除毛第二等器材,依法不得於路售。自112年起至今,已查16件路售光能除毛案件,其中9件台中市者,均依《器材管理法》第13第1定裁每件3元,另7件外市者,已分移所在地生局。食安呼民切勿路不明的器,前外包是否示器材品名、可字及商,保自身安全益。
食安也例,小美日前透路榜「痛除毛」的器,收到商品後示不清,且效果告容不符,要求退遭拒,才是售的非法品。食安指出,使用雷射光能或能到除毛效果的置,依第二等器材,使用需根身部位整能量度,才不有害肌的疑。品依法不得於路售,民慎查核,切勿因格低廉或便利而然下。
食安提醒,想要安全的各合格的器材,留意品外包是否有清楚示器材品名、可字及商等,建可至福部食署站查器材的相(https://lmspiq.fda.gov.tw/web/MDPIQ/MDPIQLicSearch)。
此外,非所有的器材皆可於路售,依法第一等(如OK及一般用口罩等)部分第二等材(如耳、保套等)始得於路售。如需了解料,可至福部食署站「材商(局)通交易通路器材」查相法(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11680),以免不慎受。
食安充,未市府持稽查,化源管理,若售未核准之器材,依法,守市民健康安全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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