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准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台立券股份有限公司案
金融督管理委通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永金券)合台立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立券)案。
永金券大模及力,爰方依公司法第128之1定召代行股之董事通合案,由永金券吸收合立券,於立券原址置1家分支,合後永金券增45。依公司申件明,合有助券之整模效益,促源整合,提供更多元且便捷之金融服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
:(02)2774-7130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永金券大模及力,爰方依公司法第128之1定召代行股之董事通合案,由永金券吸收合立券,於立券原址置1家分支,合後永金券增45。依公司申件明,合有助券之整模效益,促源整合,提供更多元且便捷之金融服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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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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