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7月17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7月18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勤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公司,券代8210)申行限制工利新股5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5,000,000元乙案,公司因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7月17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60之3第2用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7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02)2774-7129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7月17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禾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防制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1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禾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禾公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洗防制法第8第5及第13第5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於113年11月禾公司行防制洗及打恐作案查,下列缺失情事,示禾公司核已反洗防制法相法令定:
(一)部控制制度及估有非高自然人客未向其解建立之目的及性、客之受益人任外政府重要政治性人士之估作,依所查表,有未高客等情事。
(二)未落客估、高客加客查及定期查作、未依告理清其等情事。
(三)交易之持控有行通客涉及而信予以圈存者,惟未估申疑似洗交易(STR)、可疑交易警示之交易未理查等情事。
(四)之保存有未留存姓名核作之估之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行洗防制法第5第2、第8第5及第13第5定,禾公司新15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科 :(02)2774-7445
肆、科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防制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1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科股份有限公司(下科公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洗防制法第8第5、第10第4、第13第5及人料保法第48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於113年11月至12月科公司行防制洗及打恐作案查,下列缺失情事,示科公司核已反洗防制法及人料保法相法令定:
(一)疑似洗或恐之交易,有漏查及估是否申等情事。
(二)理客查措施有未高客理加查,或未查富及金源以留存佐料,即核准等情事。
(三)理交易持控有遭行通涉及之客,未重新客身分等情事。
(四)另有客人料留存於外部公司系,而未有安全措施之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洗防制法第5第2、第8第5、第10第4、第13第5及人料保法第48第2定,科公司新102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科 :(02)2774-7445
伍、拓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防制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1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拓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拓荒公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洗防制法第8第5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於113年11月拓荒公司行防制洗及打恐作案查,其客查措施有婉拒建立之情形,仍核准、未高客之富及金源及未灰名客持原等之合理性等缺失情事,示拓荒公司核已反洗防制法相法令定。
五、分果:依洗防制法第8第5定,拓荒公司新5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裴科 :(02)2774-7342
一、114年7月18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勤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公司,券代8210)申行限制工利新股5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5,000,000元乙案,公司因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7月17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60之3第2用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7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02)2774-7129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7月17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禾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防制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1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禾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禾公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洗防制法第8第5及第13第5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於113年11月禾公司行防制洗及打恐作案查,下列缺失情事,示禾公司核已反洗防制法相法令定:
(一)部控制制度及估有非高自然人客未向其解建立之目的及性、客之受益人任外政府重要政治性人士之估作,依所查表,有未高客等情事。
(二)未落客估、高客加客查及定期查作、未依告理清其等情事。
(三)交易之持控有行通客涉及而信予以圈存者,惟未估申疑似洗交易(STR)、可疑交易警示之交易未理查等情事。
(四)之保存有未留存姓名核作之估之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行洗防制法第5第2、第8第5及第13第5定,禾公司新15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科 :(02)2774-7445
肆、科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防制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1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科股份有限公司(下科公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洗防制法第8第5、第10第4、第13第5及人料保法第48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於113年11月至12月科公司行防制洗及打恐作案查,下列缺失情事,示科公司核已反洗防制法及人料保法相法令定:
(一)疑似洗或恐之交易,有漏查及估是否申等情事。
(二)理客查措施有未高客理加查,或未查富及金源以留存佐料,即核准等情事。
(三)理交易持控有遭行通涉及之客,未重新客身分等情事。
(四)另有客人料留存於外部公司系,而未有安全措施之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洗防制法第5第2、第8第5、第10第4、第13第5及人料保法第48第2定,科公司新102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科 :(02)2774-7445
伍、拓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防制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7月1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拓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拓荒公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洗防制法第8第5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於113年11月拓荒公司行防制洗及打恐作案查,其客查措施有婉拒建立之情形,仍核准、未高客之富及金源及未灰名客持原等之合理性等缺失情事,示拓荒公司核已反洗防制法相法令定。
五、分果:依洗防制法第8第5定,拓荒公司新5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裴科 :(02)2774-7342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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