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受理金融申增分支相措施
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表示,依「金融分支管理法」(下管理法)第5定,符合指件(附表)之行及信用合作社,得於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申增分支。核算今年度符合管理法第3第2第4款定之「本行及信用合作社前3年(111年至113年)平均前值酬率」9.98%,爰金融倘符合件及上揭文所定之其他指件,可附相件向金管申增分支。
鼓金融公益活及助推各政策,金管持以下9列本年度金融申分支之有利目,包括:公益慈善、金融教育、金融犯罪防制、中小企放款成率、中小企主女性之放款核效果、依法用足身心障者情形、障金融服之推情形(包括是否完成障路行及路ATM、是否置障ATM)、收受蓄互助社存款及金融是否社新合作等。
另依管理法第5定,金融得向金管於金融分支家待增加地申置分支,金管行局已定期於官上公布待增加地名,俾利金融提出申。
推成洲管理中心,鼓行地方管理置,金管刻正研管理法之修正,惟於法期,理之行,如以增分支方式,行可同件申於增分支及申(即不受管理法有申及件之限制)。
金管已整同考量金融市情形及者性,研放管理法有金融申件之定,以期提供更符合政府政策市展之法,俾利者遵循。
附表:金融指件
位:行局本行
:(02)8968969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鼓金融公益活及助推各政策,金管持以下9列本年度金融申分支之有利目,包括:公益慈善、金融教育、金融犯罪防制、中小企放款成率、中小企主女性之放款核效果、依法用足身心障者情形、障金融服之推情形(包括是否完成障路行及路ATM、是否置障ATM)、收受蓄互助社存款及金融是否社新合作等。
另依管理法第5定,金融得向金管於金融分支家待增加地申置分支,金管行局已定期於官上公布待增加地名,俾利金融提出申。
推成洲管理中心,鼓行地方管理置,金管刻正研管理法之修正,惟於法期,理之行,如以增分支方式,行可同件申於增分支及申(即不受管理法有申及件之限制)。
金管已整同考量金融市情形及者性,研放管理法有金融申件之定,以期提供更符合政府政策市展之法,俾利者遵循。
附表:金融指件
位:行局本行
:(02)8968969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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