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未投保制汽任保或肇事逃逸之汽生交通事故,受害人如何申保理
在汽交通事故中,肇事未投保制汽任保(下本保),或是肇事人於事故生後逃,致受害人或其家得知加害人,致不知道如何求以保障其有益。制汽任保法(下保法)已明文定相保障制,如民因汽交通事故致亡,受害人或其可向法人汽交通事故特基金(下特基金)申。
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表示,保法已明定汽所有人均投保本保,以保障汽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之益;另因肇事未投保制汽任保或肇事逃逸所致之受害人亡,亦已成立特基金,使汽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得向基金求,以得基本保障,而特基金於付金後,依保法第42第2定,以金限代位行使求人向肇事者追,以公平正。
金管提醒汽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在申,相明文件至重要。民一旦生交通事故,立即警理,取得「道路交通事故事人登」;於事故生7日後,可向警察申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及照片等料;事故生30日後,可申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受害人或其於申,尚具身分明文件、明及用收或死亡明等相文件。利汽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申本保付或,特基金亦印「制汽任保保金/金申知」,交通警察於汽交通事故提供受害人,以受害人益,助民解其益利申。
若民申流程仍有疑,可打特基金免付服0800-565-678洽,或至基金官方站查相。各家物保公司也可提供相助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-086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表示,保法已明定汽所有人均投保本保,以保障汽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之益;另因肇事未投保制汽任保或肇事逃逸所致之受害人亡,亦已成立特基金,使汽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得向基金求,以得基本保障,而特基金於付金後,依保法第42第2定,以金限代位行使求人向肇事者追,以公平正。
金管提醒汽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在申,相明文件至重要。民一旦生交通事故,立即警理,取得「道路交通事故事人登」;於事故生7日後,可向警察申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及照片等料;事故生30日後,可申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受害人或其於申,尚具身分明文件、明及用收或死亡明等相文件。利汽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申本保付或,特基金亦印「制汽任保保金/金申知」,交通警察於汽交通事故提供受害人,以受害人益,助民解其益利申。
若民申流程仍有疑,可打特基金免付服0800-565-678洽,或至基金官方站查相。各家物保公司也可提供相助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-08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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