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3月11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3月12日生效: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3月11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元大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3月10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元大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元大券)及人唐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、第65及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1第5款、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2第3款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元大券行一般查,元大券前人唐OO有代操作全委之行、元大券理不同客透同一IP位址下之查作及客度核作未符定、新基金售有投人之情事、理客定期查作及公司部人(98)客短(前後5分)同方向或出相同的之核作未符定,示元大券未落行部控制制度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65及第178之1第1第4款定定,元大券正及新90元;依券交易法第56定,命令元大券停止前唐OO2月之行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施科 :(02)2774-7130
一、114年3月12日生效: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3月11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元大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3月10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元大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元大券)及人唐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、第65及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1第5款、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2第3款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元大券行一般查,元大券前人唐OO有代操作全委之行、元大券理不同客透同一IP位址下之查作及客度核作未符定、新基金售有投人之情事、理客定期查作及公司部人(98)客短(前後5分)同方向或出相同的之核作未符定,示元大券未落行部控制制度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65及第178之1第1第4款定定,元大券正及新90元;依券交易法第56定,命令元大券停止前唐OO2月之行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施科 :(02)2774-7130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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