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加券投信事或券投事用客委投之操作性,吸引外法人之金全委者操作,大管理模,修正「券投信事券投事全委投管理法」,放全委投限制,除券投信事及或券投事所管理全全委投,投任一公司股票之股份不得超公司已行股份10%之定之投比例限制。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定行告,以徵求各方意。
金管表示,此次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公告翌日起30日,自金管
「主管法查系」之「草案告」述意或洽金管券期局。
位:券期局投信投
:(02)2774-74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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