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案移有 民求3100仍
  民就促分33案政治案移有,提告撤求新台3100元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今天判部分,即求理、31案移有。可上。
另外2案「台雪分案」、「帽自述」,因法定是否存在,更一判撤此部分的分。全案可上。
全案於,行政院促型正委民108年5月3日表示,於民107年所通案清,第一段定其中33政治案有,民於分送30天相案原件,移家展委案管理局。
根促料,33政治案包括中央局台228事件之反措施、台雪分案、渭川跨嫌疑案、台事之真相、台省行政官撤查、中民戡建方案、代定全戒地域案、台省政府委兼主席魏道明任命案等。
民不服分,提起行政,求撤,以求3100元。
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民,案二最高行政法院回,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理。
更一今天定,促型正及落自由民主政秩序,促例及政治案例予民移案,尚未逾越身威治期治者之民所的社任,也特牲可言,促例、政治案例制徵集而未有制,未反法第15保障人民意旨。31案已移有。
合庭,本件33案中,民所史曾收藏「台雪分案」「帽自述」2案,其中「台雪分案」原件於民92年之後是否存,「帽自述」案容是否原始史料,法定,因此撤促此部分的分。
 另外2案「台雪分案」、「帽自述」,因法定是否存在,更一判撤此部分的分。全案可上。
全案於,行政院促型正委民108年5月3日表示,於民107年所通案清,第一段定其中33政治案有,民於分送30天相案原件,移家展委案管理局。
根促料,33政治案包括中央局台228事件之反措施、台雪分案、渭川跨嫌疑案、台事之真相、台省行政官撤查、中民戡建方案、代定全戒地域案、台省政府委兼主席魏道明任命案等。
民不服分,提起行政,求撤,以求3100元。
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民,案二最高行政法院回,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理。
更一今天定,促型正及落自由民主政秩序,促例及政治案例予民移案,尚未逾越身威治期治者之民所的社任,也特牲可言,促例、政治案例制徵集而未有制,未反法第15保障人民意旨。31案已移有。
合庭,本件33案中,民所史曾收藏「台雪分案」「帽自述」2案,其中「台雪分案」原件於民92年之後是否存,「帽自述」案容是否原始史料,法定,因此撤促此部分的分。
- 者:中央社者世怡台北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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