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徵方通 新竹局保官用心迎向

▲政部北局新竹分局行政大。
【焦/者蔚舟】者益,政部北局新竹分局表示,者利保官(下保官)受理各捐案件,秉持中立及客立,任徵方的通,提供妥及必要的助。

▲/政部北局新竹分局提供。
新竹局例明,林老太太112年出售其向O公司骨塔塔位(土地位於新北市三芝公埔段、持分250/41000),未依定申人房地合一所得(下房地合一),嗣稽徵函通知其提供出售及入之交易合,林老太太表示因入久,相交易合已失,且不知出售骨塔需要申房地合一,遂向保官求助。
新竹局表示,林老太太向保官明,其於91年向O公司塔位,未申土地持分,直到94年9月O公司通知客申土地分割登,但了2孩子,工作十分忙碌,理土地登,直到108年才妥塔位土地登,加上入合已失等。保官卷料,原查通清系土地次移料,同函O公司查明出售塔位,此O公司函林老太太塔位於91年10月,本案系土地暨於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,其事後出售,非房地合一。嗣保官建原查依原酌外,就事人有利及不利事一律注意,原查重核後本案房地合一,改交易所得,利解徵方。
新竹局馨提醒,者可善用保官服,自身合法益,以上如有任何疑,可打免服0800-000-321,分局竭您服。
- 者:焦-新竹 者大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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