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翁撞死彰化姊妹判1年2月 祖父:太盼上
  74姓男子去年於彰化伸港照撞姓3姊弟遭判刑1年2月,3姊弟的祖父今天告中央社者,2女相世,判太,在不公平,希望察官提上。
3姊弟的祖父表示,2女世令家人非常,他至今仍常想起女可模及辛苦拉拔大程,2命判太、法接受;存的子在照常上,有想到姊姊,但大多放在心不敢出。
台彰化地方察署,收到判後,合被害人家意、判理由及量刑妥否研是否上。
根台彰化地方法院判,姓男子去年2月22日照,行伸港建路美港公路三段路口,遇要直行通路口,未停行人先通,而以速77公里超速通行人穿越道,撞沿美港公路三段越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姓3姊弟。
3人遭撞倒地,姊妹救治月仍重,分於去年9月、10月不治。
姓男子未看被害人,被害人已在前,有被分隔的木遮掩等,否失。
法官定姓男子超速行肇事路口,路口遮蔽物且有夜照明,分隔,理可看女童前方由左往右行走於斑上,且姓男子休旅,野一般佳,已反注意前,取必要安全措施,以避免危生的注意。
判指出,姓男子以一行同侵害2女童人法益,想像合犯,一重,地院衡酌年逾7旬,十年未考照而然上路,已升高生交通事故,且未遵守交通因而失致人死亡,依道路交通管理例加重其刑。
地院考量姓男子符合自首件,依中民刑法定其刑,一依未有照,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定行人先通行,而犯失致人於死罪,有期徒刑1年2月;可上。
 3姊弟的祖父表示,2女世令家人非常,他至今仍常想起女可模及辛苦拉拔大程,2命判太、法接受;存的子在照常上,有想到姊姊,但大多放在心不敢出。
台彰化地方察署,收到判後,合被害人家意、判理由及量刑妥否研是否上。
根台彰化地方法院判,姓男子去年2月22日照,行伸港建路美港公路三段路口,遇要直行通路口,未停行人先通,而以速77公里超速通行人穿越道,撞沿美港公路三段越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姓3姊弟。
3人遭撞倒地,姊妹救治月仍重,分於去年9月、10月不治。
姓男子未看被害人,被害人已在前,有被分隔的木遮掩等,否失。
法官定姓男子超速行肇事路口,路口遮蔽物且有夜照明,分隔,理可看女童前方由左往右行走於斑上,且姓男子休旅,野一般佳,已反注意前,取必要安全措施,以避免危生的注意。
判指出,姓男子以一行同侵害2女童人法益,想像合犯,一重,地院衡酌年逾7旬,十年未考照而然上路,已升高生交通事故,且未遵守交通因而失致人死亡,依道路交通管理例加重其刑。
地院考量姓男子符合自首件,依中民刑法定其刑,一依未有照,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定行人先通行,而犯失致人於死罪,有期徒刑1年2月;可上。
- 者:中央社者真彰化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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