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伸港小姊妹不治 照翁判1年2月
74姓男子去年於彰化伸港照撞姓3姊弟,其中10及9姊妹重不治,彰院姓男子照、超速,未行人先通行,依犯失致死罪1年2月刑期;可上。
台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,姓男子去年2月22日照,行伸港建路美港公路三段路口,遇要直行通路口,未停行人先通,而以速77公里超速通行人穿越道,撞沿美港公路三段越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姓3姊弟。
3人遭撞倒地,姊妹救治月仍重,分於去年9月、10月不治。
自失的姓男子是通行、超速,到路口方,不及反才碰撞。
法官姓男子未遵守交通而肇事,造成2女童死亡,家痛平,犯罪所生危害非,考量犯後否犯行,未能被害人家成和解害等,未有照,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定行人先通行,而犯失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1年2月;可上。
台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,姓男子去年2月22日照,行伸港建路美港公路三段路口,遇要直行通路口,未停行人先通,而以速77公里超速通行人穿越道,撞沿美港公路三段越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姓3姊弟。
3人遭撞倒地,姊妹救治月仍重,分於去年9月、10月不治。
自失的姓男子是通行、超速,到路口方,不及反才碰撞。
法官姓男子未遵守交通而肇事,造成2女童死亡,家痛平,犯罪所生危害非,考量犯後否犯行,未能被害人家成和解害等,未有照,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定行人先通行,而犯失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1年2月;可上。
- 者:中央社者真彰化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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