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扁涉洗案免 高院:追效已完成
前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敏薰官案洗,台高等法院今天定,本案追效已完成,不言水扁免判,原判,回方上。可上。
水扁、淑珍夫被控收受敏薰新台1000元款,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的位子,水扁夫分被依污罪判刑8年定。高院理,定水扁是洗共犯,由方重新查。台北地署後,依洗罪起水扁。
台北地方法院理期,根院定告,水扁有多重身症,因病法到庭,於民104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判。去年5月,北院定追效已完成,判免。北以判有程序瑕疵、追效算有等理由提起上,高院撤原判,回北院更。
北院更一定指出,水扁被涉犯洗罪,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,依修正前刑法定,追效10年。此罪的追效期加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判而停止追效期的1/4,即2年6月。
更一表示,此案追效自被告犯罪行了日即95年1月25日起算追效期10年、因判不能行而停止期2年6月,合12年6月;再加察官行使追期等,追效已完成,判免。
方不服提起上,二由台高等法院理。高院今天定,本件效完成日111年12月25日,原以本案追效已完成,而不言水扁免判,。
此外,依高雄庚院的明所容,水扁因疾病停止判的原因仍存在尚未消,自裁定判,原未判的裁定,亦不。本件察官上理由,回上。全案可上。
水扁、淑珍夫被控收受敏薰新台1000元款,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的位子,水扁夫分被依污罪判刑8年定。高院理,定水扁是洗共犯,由方重新查。台北地署後,依洗罪起水扁。
台北地方法院理期,根院定告,水扁有多重身症,因病法到庭,於民104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判。去年5月,北院定追效已完成,判免。北以判有程序瑕疵、追效算有等理由提起上,高院撤原判,回北院更。
北院更一定指出,水扁被涉犯洗罪,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,依修正前刑法定,追效10年。此罪的追效期加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判而停止追效期的1/4,即2年6月。
更一表示,此案追效自被告犯罪行了日即95年1月25日起算追效期10年、因判不能行而停止期2年6月,合12年6月;再加察官行使追期等,追效已完成,判免。
方不服提起上,二由台高等法院理。高院今天定,本件效完成日111年12月25日,原以本案追效已完成,而不言水扁免判,。
此外,依高雄庚院的明所容,水扁因疾病停止判的原因仍存在尚未消,自裁定判,原未判的裁定,亦不。本件察官上理由,回上。全案可上。
- 者:中央社者世怡台北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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