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扁涉洗案拖追期2度判免! 不服上遭高院回

[周刊王CTWANT] 台前水扁涉洗案,在台北101前董事敏薰官案中疑似洗,台北地院判免以後,察官上後此案回北院,更一後依法仍判免,方不服再度提出上。高院酌後,於今(10月23日)宣判上回,全案得上。
全案源於敏薰2004年透淑珍向水扁表欲取特定位,指示秘面1000元的支票送至官邸交淑珍,由水扁用限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工行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台北金融大公司董事,最被任101董事。
不,因水扁的健康,此案於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判,最由北院合庭在去年(2024)5月20日台北地院定此案追效於2016年9月25日完成,判水扁免。北上後,此案於去年8月28日高院撤、回。台北地院於去年的12月31日更一再度判免,北不服再度上。
此次察官上主,水扁淑珍涉及敏薰官案的前案期,已就被告本案洗罪嫌查及理,本案判停止行追效期,故本案追效尚未完成。
案酌後,高院前案的判已定本案洗行「未起」,且前案「亦未就被告所涉洗罪嫌理」,因此以前案作本案追效停止行之依。另,法院依院明,被告因疾病停止判的原因「仍存在尚未消」,故原未裁定判亦不。基於效已完成且效停止的主不成立,裁定上回,全案得再上。
延伸
- 者:周刊王CTWANT
- 更多社新 »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