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共建「跨文化合平台」 手守西螺大

【互媒/者 林明佑/彰化 】彰化文化局因接民依《文化保存法》第14提,建西螺大升格定古。彰政府於114年9月24日共同召,行地勘查查,文化委就梁、史意涵及文化象徵性等面向合估後,持其「史建」身分,此引起地方文史民注,示社各界大文化值的重持研究的期待。

▲西螺大通七十周年放天合影。(/彰化政府提供)
於西螺大跨彰化林行政,深化文化值之估、入地方文史意,研後保存管理 分工等事,政府依《文化保存法》第5定,共同商定成立「跨文化合平台」。平台作正式的行政作交流制,兼估地方意,促西螺大文化之永保存活化利用。
跨水溪的西螺大,彰化溪州林西螺,不是居民共同的生活域展的重要象徵,更是光後,同提供公路的交通建,更是代的重要。
自用通以,西螺大地方繁人文交流的程,深具史意文化值,分於民90年及93年登彰化林的史建,充分展政府 其保存的高度重。
西螺大不是一座交通施,更象徵地久以的史人文情感。未,彰化林透跨合平台深化合作,保文化保存通行安全重,使文化治理更具制度化前瞻性,期盼藉由跨域作,推文化交流光共,座承共同 的,成彰、文化永域合作的新典。
- 者:互媒/者 林明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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