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董事兆如安中心19棵花生 地院判罪高院回上

墨新|者潘明/台北
者潘明/台北
安社福基金受台北市政府委,管理兆如老人安中心,自90年管至112年10月22年,才改由其他管理。安基金董事胡世挨告,在管期限到期前,分次把19棵花挖起走。胡世否有所的行,案台北地署,依罪起。移台北地方法院判罪。察官不服上,高等法院,作出上回的判。
此案的在於,察官,些市285千元,原本植在市府地,於市府所有。因此,依罪起;地院法官卷法明被告於起所,搬去者花,亦法定被告移去木之行,主具有不法所有意,自被告行成罪,而知罪之判。身上法院的高院法官,在法理的天平上,基於力的整性,地院的罪判有理,28日回察官上。

律依台北市社局安基金的管理契,安基金兆如安中心的木,本具有管理分限,而得、移植等。地院原判指出,社局固於91年助安基金置袋花,惟依人某公司姓人述,100年至兆如中心,已有很多花死亡,且文山不合植樱花,社局助植的花,是否於112年4月26日仍存在,有疑。
又姓人,被告曾向其根花,助植在兆如安中心,且告代理人自,法定所移去的花之者社局或安基金,被告移去木含有花真,仍法定花社局出,而存有可能被告出置的花。

律也主,依台北市社局安基金的管理契,安基金兆如安中心的木,本具有管理分限,而得、移植等。判也指出,察官公意旨法明被告移去的及量,且被告亦之犯意。
是花、茶花、紫薇、肉桂及海葡萄等木,使有移去之行,仍在契存期所允的管理、行,且姓人,因木生不好,而移去其他院等,更可被告移行合理的管理措施,定有不法所有意。

根路料示,安社福基金自90 年起受管理兆如老人安中心22年,配合政府推之各老人福利及期照政策,市民提供的期照服;面新冠疫情,住民及家整意度查均仍90 分以上,且家感函卡不。
安於多照服,跨足安、、理之家、日照及居家域,遍及基北北桃,照30年。其在文山深耕20年,文山居者有深厚情感,文山山幅,遭遇、土石流威、疫情,老易有炊或生命危。了健全服,安110源位密、演、,建分工,完善且密集安全。目前每日照文山老694人,安每月超2,000人次,另配合居民需求助、居家、日照和照等服,每日持送共餐服超250次。
安自97年起承接文山老人服中心,目前服在地520人。回社,理末送暖老暨弱家,手110公私部源一起努力力,11年每年邀900位以上居者及弱家,迄今已超17,500人次受益。安基金在居家服、社服及服方面,深市民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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