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地於11月1日徵 期限至同年12月1日截止

政部署表示,今(114)年地於11月1日徵,期原自11月1日至同月30日止,期末日逢假日,截止日延至12月1日,人於期限。
政部署明,今年11月1日徵之地,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,依土地法定以8月31日地政土地登簿所之所有人人,以人在同一直市或(市)之地徵,填1款。人地款所如有疑或尚未收到款者,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稽徵查或申;亦可登入「地方路申作入口」(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),利用自然人/工商/金融、已健保卡及密,或行自然人(TW FidO),上查款。署特提醒,切勿路不明之,以免上受。
利款,政部提供多元管道,人可持款至代收款金融(局不代收)以金或票;在新3元以下者,可至一、全家、富、(OK)等便利商店;或透自(ATM)、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活期(蓄)存款及子支付等方式。另外,可使用行置描款上QR-Code至路服站(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,或透行支付工具服者之APP行。各方式作可款上明,或至「政部入口」(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)「上服」下「子申服」查。
政部署提醒,已理金融或政定以存款之人,於期截止日(今年12月1日)在留足之存款,以提。稽徵不以要求存款,必小心求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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