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假息 裁:不可停

(/新北市政府提供)
近期有路影片「已可停、不受」,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指出,路段依定全天禁止停,者依《道路交通管理例》新300元,如於路段停最高可新1,200元整。
裁表示,「停」「停」在法上有明分,依定「停」指停未3分,且保持可立即之;反之,若超3分或法立即移,即「停」行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路段得以停,如果停超3分,或未保持可立即之,即。
裁提醒,部分路民「可以停一下」、「人下就不算」,皆非事。保障用路安全道路通,民依及相定行,切勿因一方便或信言,致受。
- 新字: 新北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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