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位保公司政策,告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等法修正草案
金融督管理委(以下金管)已於113年12月26日明「位保公司」政策方向,配合上政策之推,金管研修正「保立可及管理法」、「保商品售前程序作」、「保招及核保理法」、「保理公管理法」、「人身保理公管理法」、「保害保及健康保管理法」及「外保立可及管理法」等7法,於近期依法理告。
列各法修正重如下:
一、保立可及管理法:
(一) 考外市展,「路保公司」名修正上通之「位保公司」(Digital insurer),放其模式,及修正其定,另其之新型保商品或服予一定期新保。(修正文第29之1)
(二)利市有充分,可行之模式,除行文第29之2,不限制位保公司申立之期限。
(三)鼓投立,位、人身保公司之最低收本分自新(下同)10元、20元降5元、10元,明定主管除考量行定所列之模外,得依其算估情形,要求增加收本,以兼位保公司清能力及未展所需之本。(修正文第29之3)
(四)利多元立及金融以外之起人引新模式,除行文第29之4,不限制位保公司之起人包含金融及具金融科技者。
(五)保位保公司具一定特之新能力,明定其之模式明相,所用金融科技或位技之可能及管理制。(修正文第29之6)
(六) 考量保作以完全以路方式之,除行文第29之7,放位保公司得客需要立或服。
(七) 配合放申立位保公司,修相申件(第6附件)。
二、保商品售前程序作:
(一) 配合路保公司名修正位保公司,定修正提供新型保商品或服一定比例,明定位保公司之新型保商品以核准方式送。(修正文第16之1)
(二) 配合保立可及管理法第29之1明定位保公司主管核准之新型保商品,其他保公司除主管意者外,於一定期不得申或理相同保商品,主管得行退回不予查或命保停止售保商品之事由增列反上定情形。(修正文第30)
三、 保招及核保理法:配合路保公司名修正位保公司,放其模式,不限於需完全以路方式之,除行文第16之1。
四、保理公管理法、人身保理公管理法:利外界知悉位保公司受新保之保商品或服,明定位保公司揭露主管核准之新型保商品或服相。(修正文第11)
五、保害保及健康保管理法:配合路保公司名修正位保公司。(修正文第3)
六、外保立可及管理法:明定外保申在中民境立位保分公司保具之格件具之文件。(修正文第6之1、第9之1)
金管表示,案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定,於近日公告,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,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等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。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公告翌日起60日,至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。另利外界位保公司申立相事宜,金管定期「理」,相公告於金管保局站「位保公司」。
附上修正草案明及文照表。
位:保局合理
:(02)8968-033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列各法修正重如下:
一、保立可及管理法:
(一) 考外市展,「路保公司」名修正上通之「位保公司」(Digital insurer),放其模式,及修正其定,另其之新型保商品或服予一定期新保。(修正文第29之1)
(二)利市有充分,可行之模式,除行文第29之2,不限制位保公司申立之期限。
(三)鼓投立,位、人身保公司之最低收本分自新(下同)10元、20元降5元、10元,明定主管除考量行定所列之模外,得依其算估情形,要求增加收本,以兼位保公司清能力及未展所需之本。(修正文第29之3)
(四)利多元立及金融以外之起人引新模式,除行文第29之4,不限制位保公司之起人包含金融及具金融科技者。
(五)保位保公司具一定特之新能力,明定其之模式明相,所用金融科技或位技之可能及管理制。(修正文第29之6)
(六) 考量保作以完全以路方式之,除行文第29之7,放位保公司得客需要立或服。
(七) 配合放申立位保公司,修相申件(第6附件)。
二、保商品售前程序作:
(一) 配合路保公司名修正位保公司,定修正提供新型保商品或服一定比例,明定位保公司之新型保商品以核准方式送。(修正文第16之1)
(二) 配合保立可及管理法第29之1明定位保公司主管核准之新型保商品,其他保公司除主管意者外,於一定期不得申或理相同保商品,主管得行退回不予查或命保停止售保商品之事由增列反上定情形。(修正文第30)
三、 保招及核保理法:配合路保公司名修正位保公司,放其模式,不限於需完全以路方式之,除行文第16之1。
四、保理公管理法、人身保理公管理法:利外界知悉位保公司受新保之保商品或服,明定位保公司揭露主管核准之新型保商品或服相。(修正文第11)
五、保害保及健康保管理法:配合路保公司名修正位保公司。(修正文第3)
六、外保立可及管理法:明定外保申在中民境立位保分公司保具之格件具之文件。(修正文第6之1、第9之1)
金管表示,案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定,於近日公告,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,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等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。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公告翌日起60日,至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。另利外界位保公司申立相事宜,金管定期「理」,相公告於金管保局站「位保公司」。
附上修正草案明及文照表。
位:保局合理
:(02)8968-033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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