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4月8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4月9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尚凡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上公司,券代5278)申行普通股7,500,000股,每股面1元,新7,5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提出之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4月8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12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32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4月8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人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4月8日。
二、分之象: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永金券)及人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、第66第1款及第5款、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券暨期市各服事建立部控制制度理第33定。
四、反事理由: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金券查核,受分人有欺、客借、挪用客款之情事,核已反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1及第2第9款、第10款及第11款定,上缺失示永金券未落行部控制制度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18款定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56定命令永金券解除之,永金券任分公司理人林自行;另依券交易法第66第1款、第5款及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永金券警告、新120元,命令其委非改善後之部控制制度行情形出具案查告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邱科 :(02)2774-7431
一、114年4月9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尚凡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上公司,券代5278)申行普通股7,500,000股,每股面1元,新7,5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提出之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4月8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12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32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4月8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人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4月8日。
二、分之象: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永金券)及人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、第66第1款及第5款、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券暨期市各服事建立部控制制度理第33定。
四、反事理由: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金券查核,受分人有欺、客借、挪用客款之情事,核已反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1及第2第9款、第10款及第11款定,上缺失示永金券未落行部控制制度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18款定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56定命令永金券解除之,永金券任分公司理人林自行;另依券交易法第66第1款、第5款及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永金券警告、新120元,命令其委非改善後之部控制制度行情形出具案查告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邱科 :(02)2774-7431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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