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3月28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3月31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翔耀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,券代2438)申金增行新股乙案,核因公司有申件事不充分之情事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5第1款定,自即日起停止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129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3月28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大略控股有限公司行之人案
一、裁:114年3月28日。
二、受裁象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行之人OO
三、裁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43之6第6、第165之1、第178第1第2款、第179。
四、反事理由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113年6月28日召股常理私募普通股,惟查未於股召集事由列於股充分明理私募普通股之特定人方式,核已反券交易法第165之1用同法第43之6第6定。
五、裁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第1第2款及第179定,行之人24元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95
肆、康和合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3月28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康和合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康和券)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及券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7月26日至8月13日康和券行通安全案查,公司理防火管理作、用程式介面管理及用程式更管理等作有缺失情事,示康和券未落行部控制制度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定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康和券新3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施科 :(02)2774-7130
一、114年3月31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翔耀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,券代2438)申金增行新股乙案,核因公司有申件事不充分之情事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5第1款定,自即日起停止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129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3月28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大略控股有限公司行之人案
一、裁:114年3月28日。
二、受裁象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行之人OO
三、裁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43之6第6、第165之1、第178第1第2款、第179。
四、反事理由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113年6月28日召股常理私募普通股,惟查未於股召集事由列於股充分明理私募普通股之特定人方式,核已反券交易法第165之1用同法第43之6第6定。
五、裁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第1第2款及第179定,行之人24元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95
肆、康和合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3月28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康和合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康和券)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及券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7月26日至8月13日康和券行通安全案查,公司理防火管理作、用程式介面管理及用程式更管理等作有缺失情事,示康和券未落行部控制制度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定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康和券新3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施科 :(02)2774-7130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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