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「券商理富管理注意事」第2、第4修正草案
提升券商服效能促券商理信之展,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券商公建,研修正「券商理富管理注意事」(下注意事)第2、第4文,依行政程序法定於近日公告,以徵求各方意。本次修正重如下:
一、除高值客之定:考量上券商提供富管理之客象及其件可依其策略定,且注意事第13已明定券商定解客估作程序,其容包括客作最低往金及件,以及得拒交易及接受客之各情事等,爰除「高值客」及其件,以普惠金融及法一致性。
二、 放券商申兼全委投之:酌金管111年11月30日修正券投信事券投事全委投管理法第2定,信申兼全委投由新1,000元提高至1,500元,於券商行兼信申兼全委投之一致性,爰配合修正相文。
金管表示,此次修正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60日,自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或洽金管期局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:(02)2774-7130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一、除高值客之定:考量上券商提供富管理之客象及其件可依其策略定,且注意事第13已明定券商定解客估作程序,其容包括客作最低往金及件,以及得拒交易及接受客之各情事等,爰除「高值客」及其件,以普惠金融及法一致性。
二、 放券商申兼全委投之:酌金管111年11月30日修正券投信事券投事全委投管理法第2定,信申兼全委投由新1,000元提高至1,500元,於券商行兼信申兼全委投之一致性,爰配合修正相文。
金管表示,此次修正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60日,自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或洽金管期局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:(02)2774-7130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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