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 停反充用位法最高9元
立法院今天三通停法部分文,明定公共停如果反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或查不合定者,最高可人新台9元。
友善交通境,行停法明定公共停置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,而置比例、充施置及其他遵行事法,由中央主管定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但未的公共停有。
立法院今天三修正通停法部分文,明定公共停如果反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或查不合定者,可人9000元以上,9元以下,通知限期改善。
三文也明定,如果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得按次,必要得30日以下的停分。
友善交通境,行停法明定公共停置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,而置比例、充施置及其他遵行事法,由中央主管定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但未的公共停有。
立法院今天三修正通停法部分文,明定公共停如果反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或查不合定者,可人9000元以上,9元以下,通知限期改善。
三文也明定,如果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得按次,必要得30日以下的停分。
- 者:中央社者王承中台北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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