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停反充用位法最高9元
(者卓羽榛台北)立法院今天三通停法部分文,明定公共停如果反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或查不合定者,可人9000元以上,9元以下,通知限期改善。
友善交通境,行停法明定公共停置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,而置比例、充施置及其他遵行事法,由中央主管定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但未的公共停有。
友善交通境,行停法明定公共停置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,而置比例、充施置及其他遵行事法,由中央主管定「汽充用停位及其充施置管理法」,但未的公共停有。
- 者:自立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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