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公涉霸凌得予以1次2大分
(者廷玉台北)立法院今天三修正公人考法部分文,若涉犯霸凌、酒後、性侵害、性等情事者,得予以1次2大分,以落政府霸凌、性等重大失行零容忍政策,回社期待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8月28日初通公人考法修正草案,今天完成三程序。
此次修法是考院落政府於重大失行零容忍政策,於行公人考法第12增列霸凌、酒後、性侵害、性等重大失行之,另包括「反相法令定,致重害政府或公人」,反上述行者,得予以1次2大分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8月28日初通公人考法修正草案,今天完成三程序。
此次修法是考院落政府於重大失行零容忍政策,於行公人考法第12增列霸凌、酒後、性侵害、性等重大失行之,另包括「反相法令定,致重害政府或公人」,反上述行者,得予以1次2大分。
- 者:自立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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