碧潭溺2幼女案!配丈夫、公婆伺候 犯前已重度

[周刊王CTWANT] 姓配去年於碧潭溺自己的2名女,台北地院由民法官理,持密集理3日,今(10月29日)第2日理。下午由女的精神定、量型定召集人芳院精神科主治佳出庭作。表示,女犯行前就患有重度症,若非在此情境下犯案的可能性也降低,女仍有社的可能性。
佳表示,女自左眼失明以後,就已有重度症的症,返台以後更因、婆媳突、高境等致重度症的情有改善的象。考量到女去的有前科,且有反社人格,意事高性的工作,服刑可以到警示,女仍有社的可能性。
表示,女返台後生活基本上是一,除了接送小孩上下,要去市菜、整理家中的境以及煮,女的律奕弘向道女返台後的生活,「是否每天都著白家的生活打」,也表示「是」。
此外,女在返台後乎有拓展社交,去曾有新住民位打女是否要加南程,白男有必要而拒。而女的公婆根小姑的法,相起也不容易,不生活境要求高,看不的事情也直接出,因此女一家搬回台後,就方有突生。
而女一家在上海,曾自品牌利可以到每月20至30的人民,但白男有工作,透股票的短,但是多少,甚至曾多次使用女的名字行小款,且女的存款、由白男全管理,女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,因此於吃穿用度的常感到焦。
,女情低落、食下降、易怒且失眠,加上家庭成相有,致其面知向日益重,定女在案下存有自念,且也有在程中出自行。而在案以後,也有度後悔的,甚至多次出女走入潭中等面,明症候群的象。
此外,指出,此案可能「特殊景偶事件」,天女先後和白男、公婆生,本有有自或人行的女,因偶然看到步道旁有缺口,萌生出自的想法。也,罹患重度症本案有接上的影,若女有症,或是有看到碧潭的缺口,就不有本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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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者:周刊王CTWA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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