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署工程包商涉偷排水肥 市府配合、密控水

涉案工具移至保管。(/台中市政府提供)
台中市政府保局警密切配合,114年5月6日派同警前往台中市北屯仁美十二巷,查政部土管理署下水道分署的工程包商勾民水肥者,收受超1000公的水肥和油污法排入污水下水道。水利局也密控日水源回收中心放流水,各均符合保,尚明影。
水利局解,水肥流入污水下水道後,入水源中心的污水理,理後成乾的水,就算回收再利用,也限於灌道路花木或水抑制,不作用用途,市民日常用的自水,是透密式自水管送,污水系完全立,民不可能喝到污水,心。
保局明,保局支援警拖吊,助吊挖土至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保管行查扣,共查扣2部挖土9水肥,全案已由方姓姓主嫌等15人依物清理法起
保局指出,2家水肥清除未收受之水肥至合法之理所理而法置,依物清理法第46定,最高可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新1,500元以下金,保局另依物清理法第42及44定止2家者之物清除可及物技人合格。
政部土管理署也在第一出正明,不容忍商法行,除依契相法究,若涉及反《物清理法》或其他刑,全力配合司法理,不姑息。
水利局已要求所有相工程商必全面化督制,禁生任何偷排情事,提醒市民,如有常排放或可疑,可立即打1999市政服通,共同守生活境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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