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新光金融控股公司,更名「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」
金融督管理委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(下台新金控)新光金融控股公司(下新光金控)以股方式行合。
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通方合案及修正合契,於113年10月9日二金控股表通。本案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、金融合法等相定,共同向本申合可。合後台新金控存公司,新光金控消公司,自合基日起更名「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取得本核准後,由二家金控共同定合基日及行公告,依定需於合基日前30日前向券交易所中心申新光金控止上市。
位:行局金融控股公司
:(02)8968-9836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通方合案及修正合契,於113年10月9日二金控股表通。本案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、金融合法等相定,共同向本申合可。合後台新金控存公司,新光金控消公司,自合基日起更名「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取得本核准後,由二家金控共同定合基日及行公告,依定需於合基日前30日前向券交易所中心申新光金控止上市。
位:行局金融控股公司
:(02)8968-98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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