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修正「行法第三十三之三授定事法」第二草案
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表示,因行承做人保放款金逐年成,行於行行法第三十三之三之授信限定徵提同一人料表之作,爰研提「行法第三十三之三授定事法」(下本法)第二修正草案,不入本法授信之小放款金,由新(下同)一百元高二百元。
按本法定行同一自然人、同一法人、同一人及同一企之授信,分不得超行值之一定比例,避免行性集中於一或少客,影行之安全性健全性;另依加推行理小放款要理之一百元以下之授信,得不入本法之授信。本次修正主要考中民行商同公全合建,高免入授信限之小放款金,以大免徵同一人料表,降低行之作成本。金管考量本法自99年1月28日布迄今全本行值成已逾2倍,度高免入授信限之小放款金,行大暴管理影有限,爰修正本法第二第六款第四目定,高不入本法授信之小放款金二百元。
金管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,除刊登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法草案之明及文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公告翌日起60日,於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。
位:行局法制度
:(02)8968-9625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按本法定行同一自然人、同一法人、同一人及同一企之授信,分不得超行值之一定比例,避免行性集中於一或少客,影行之安全性健全性;另依加推行理小放款要理之一百元以下之授信,得不入本法之授信。本次修正主要考中民行商同公全合建,高免入授信限之小放款金,以大免徵同一人料表,降低行之作成本。金管考量本法自99年1月28日布迄今全本行值成已逾2倍,度高免入授信限之小放款金,行大暴管理影有限,爰修正本法第二第六款第四目定,高不入本法授信之小放款金二百元。
金管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,除刊登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法草案之明及文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公告翌日起60日,於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。
位:行局法制度
:(02)8968-9625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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