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3月14日)
  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3月17日生效: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3月14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中信合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
一、分:114年3月14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中信合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中信券)及人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、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4款;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1、第2第9款及第10款。
四、反事理由:法人中民券中心於113年8月13日中信券行查核,前受人OO於113年5月至6月假藉投牌上股票之名,致客信投款至其指定之人,以及客有金借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中信券新60元;依券交易法第56定,命令中信券解除OO之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施科 :(02)2774-7130
肆、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3月14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永金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券交易法第65及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7月1日至7月16日受分人行通安全案查,有下列缺失:
(一)非外提供服系及料主置之存放,核反「建立券商通安全查制」7(1)a(f)之「人料及敏料存放於安全的路域,不得存放於路等域」之定。
(二)行防火定期制半年使用之,未明其他重原目,另具存取控制清之亦未理定期作,核反「中民券商同公路安全防自律」第三二(五)「券商使用方式隔限制存取特定服,隔方式,定期防火或存取控制清」定。
(三)清未入外提供的行用程式用程式介面(API),及提供予部用系的API等,核未落本查局112年8月24日金管字第1120606118函。
五、上缺失,示受分人未落行部控制制度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定,爰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核新30元。
六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永金券新3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邱科 :(02)2774-7431
 一、114年3月17日生效: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3月14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中信合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
一、分:114年3月14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中信合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中信券)及人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、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4款;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1、第2第9款及第10款。
四、反事理由:法人中民券中心於113年8月13日中信券行查核,前受人OO於113年5月至6月假藉投牌上股票之名,致客信投款至其指定之人,以及客有金借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,中信券新60元;依券交易法第56定,命令中信券解除OO之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施科 :(02)2774-7130
肆、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4年3月14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永金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永金券)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券交易法第65及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於113年7月1日至7月16日受分人行通安全案查,有下列缺失:
(一)非外提供服系及料主置之存放,核反「建立券商通安全查制」7(1)a(f)之「人料及敏料存放於安全的路域,不得存放於路等域」之定。
(二)行防火定期制半年使用之,未明其他重原目,另具存取控制清之亦未理定期作,核反「中民券商同公路安全防自律」第三二(五)「券商使用方式隔限制存取特定服,隔方式,定期防火或存取控制清」定。
(三)清未入外提供的行用程式用程式介面(API),及提供予部用系的API等,核未落本查局112年8月24日金管字第1120606118函。
五、上缺失,示受分人未落行部控制制度,核已反券商管理第2第2定,爰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核新30元。
六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永金券新30元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邱科 :(02)2774-7431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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