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界北市去10年超收868於民,「收」「收」概念之混用,北市府正澄清
外界有北市去10年超收868,北市府政局正澄清如下:
一、「收」又入,一年度之一切收入(但不包括之借及以前年度之移用),亦即年度收入,一共有8,包括收入、款及收入、收入、收入、盈及事收入、助收入、捐及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目;「收」指政府依法律徵或地方政府受中央分配的各,是「收」的一部分。二者不能混一。
二、中央地方的收不同,地方8成以上是向特定象收,中央收普遍性完全不同。近3年,整收超徵1兆693元,北市111年度超徵19.37元、112年度短徵1.05元、113年超徵34.5。北市113年超徵的收,先用於因美政策的各措施,中央超收金相比,法普金。
三、外界北市去10年超收868元,均用於平各年度之收支差短及,不可混淆。至「」,指年度政府算的收入大於支出所生的,市政府用於、建的老本,不也不能用於普金之源,以免建延宕、留子。
- 者:台北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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